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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
  ②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④牧区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⑤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1-5万间;
  ③因灾死亡50-100人;
  ④牧区牲畜死亡5-10万头;
  ⑤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③因灾死亡30-50人;
  ④牧区牲畜死亡2-5万头;
  ⑤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市、县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河北省军区及各军分区协调驻冀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飞机、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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