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每月上报环境保护“六项督查”活动自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八个一”工程实施环境保护“六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67号),市政府决定利用今年后三个多月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六项督查”(以下简称“六查”)活动,以更好地巩固和扩展污染减排“三个一”工作成果。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污染减排“三个一”工作和2007年环保考核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六查”自查活动,并按照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逐一落实到每家企业,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区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有关2007年度取缔关停及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的文件及名单,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上报我办备案;“六查”活动中形成的检查和验收材料也要及时上报我办,以备考核使用。
三、望接此通知后,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自查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及上报工作,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7年9月28日之前上报我办;从10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9月份的情况于9月28日前报),按照市政府“六查”活动要求,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办;我办将于每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