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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人行济南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省有569.5万残疾人,直接影响1700多万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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