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转户居民的平等就业权。对因转户而辞退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农民工转户,不得将转户与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挂钩。
三、切实维护转户居民合法农村权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转户居民合法农村权益维护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以继续享受的合法农村权益及其条件、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不折不扣执行。
四、进一步做好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制定转户居民继续享受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要适时针对转户居民权益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转户居民权益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加大对乡镇、村社、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及各类企业、用人单位等要认真学习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取消转户居民已经和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户籍制度改革。
(二)健全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健全转户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申诉渠道,并确保其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在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户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照转户居民农村权益保留表,尽快对转户居民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清理,对没有到位的权益,要及时落实到位,清理情况于2011年7月15日前以书面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户改办。
(三)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及村(社区)、村民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确保转户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侵害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和因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待遇保留一览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