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加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
32.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做中学、做中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和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3.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4.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工作的主要指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5.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36.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37.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38.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9.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0.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五)高等教育
41.建立市一级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重点建设30个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中心,促进高校新技术的产业化转移。(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2.建立一批毕业生专业实习和就业见习基地,为企业选才和毕业生就业搭建对接平台。(市人社局、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43.建立区域内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在政府相关部门间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44.建立战略研究咨询中心,聚焦大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委政研室、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45.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支持部、省属高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或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6.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适应地方产业特点和区域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7.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领域紧缺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才。(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
48.支持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创业型人才培养,推广虚拟创业平台。(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9.强化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健全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50.加大学术骨干、学科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
51.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对具有创新素质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优秀学术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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