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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1.行业协会:通过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促进工作,拟定行业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自律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
  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制度,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的财政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五)实施考核与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对规划目标实行考核、评价,对各地职业病防治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目标,提高各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以及国内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同时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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