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应用现代技术武装各级统计机构,抓紧配备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2011 年启动自治区统计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各市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快自治区、市、县、乡统计机构四级联网建设,尽快实现全区四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级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加强网络管理,切实做好网络运行的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四)加强制度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必须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调查表所需要的资料。要加快建立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创造条件将新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务中心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一套表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等办法。力求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顺利推进 “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加强对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组织领导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成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四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投资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重点培训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建设经费问题;中直驻桂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要依法履行部门统计组织实施和行业指导的职责,及时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并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等统计条件,共同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可行。自治区统计局要抓紧会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四大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2011 年,自治区本级在南宁市、柳州市开展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全区各地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