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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1、足额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金,及时兑现扑杀补助经费。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配套分担。

  2、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检疫监管,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问题。认真开展“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大型屠宰企业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检疫监测同步工作。各地要安排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监测经费,加强监测、监管的物资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拉网式监测。

  (八)建立应急保供稳价机制

  1、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和监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立生猪监测预警平台,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统一信息化数据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村级,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管理规范化、信息交流网络化,指标标准化,提高畜牧业统计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宏观决策、畜牧部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搞好信息发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畜牧业生产动态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平台,实现规模养殖场动态月度监测和预警功能和生猪价格日监测,及时、动态、全面显示本省的生产及市场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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