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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4、建立武汉农畜产品交易所,规避市场风险。由农业厅指定一家企业为主发起人,启动设立武汉农畜产品交易所,通过“现货+保证金”的方式,实现生猪先卖后养、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目标,解决生猪市场频繁波动的难题。

  (五)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用电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鄂政发[2010]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7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安排畜牧生产用地,进一步简化畜牧业用地审批手续。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新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所需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的,应优先安排解决,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六)充分运用猪肉储备体系调控市场

  1、推动屠宰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经营。在全省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大中型屠宰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中小型屠宰厂(场、点)为补充,区域合理布局、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产业结构。加大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建设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屠宰企业5家,通过冷链运输、大型批发市场批发、连锁网络、专卖店和配送等方式,使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

  2、建立省级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市场供给。增强省级猪肉调控能力,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由1000吨增加到2000吨。鼓励省内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增加猪肉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加强对猪肉供求及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将地方储备与猪价格调控预案相结合,做好猪肉的收储与投放工作,充分发挥“蓄水池”作用,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全省按照保障7天供应量的要求,共需储备猪肉16500吨,其中武汉市4517吨、十堰市784吨、黄石市949吨、荆州市1820吨、襄阳市1660吨、宜昌市1038吨、荆门市846吨、鄂州市263吨、孝感市951吨、黄冈市1335吨、咸宁市579吨、恩施州394吨、随州市496吨、仙桃市235吨、天门市326吨、潜江市282吨、神农架林区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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