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生猪疫病公共防疫体系建设
1、落实防疫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2、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全省建立重点部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疫情风险较高部位,实行定员监管,明确职责,挂牌服务。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方案,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疫情监测、畜禽发病死亡率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评价,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方案。要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加大省级财政“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畜牧防疫员劳务报酬的落实力度。
(四)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支持生猪生产
1、鼓励合作社自办保险,强化保险对产业的支持。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中央、省、市(县)按既定比例负担。在落实好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自办保险,武汉市要借鉴成都、重庆经验全面推进生猪保险,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使规模养殖的商品猪“愿保尽保”。各地要探索设立生猪保险费专项资金,由政府补一点,产业链条上的相关企业扶助一点,养殖户出一点的原则,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养猪业风险,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2、创建畜牧创业投资基金,服务畜牧业发展。加快组建湖北省畜牧产业发展投资公司,设立畜牧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基金平台,实现资本与产业的对接,促进一批畜牧中小企业价值提升、做大做强,推动成长性好的畜牧企业迅速走向资本市场。
3、创新贷款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对规模化养殖要通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生猪专业合作社和生猪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加大金融机构对生猪养殖和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生猪养殖“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