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推进调出大县建设,扶持家庭式规模养殖。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通知精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标准化养猪“150”模式为代表的家庭式标准化养殖,使我省的标准化养猪“150”模式栋数实现倍增,年出栏生猪1500万头以上。
3、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稳定生猪生产。继续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发放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20%,市县财政负担20%。各地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户)核查,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标、见榜,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一批”战略,一方面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积极投资湖北生猪产业,另一方面下大力培植扶持本土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坚持外引与内扶并重,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省生猪产业由生产大省向生产和加工强省的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保证省内饲料原料的供应。鼓励饲料企业进行玉米、豆粕等原料的套期保值,降低饲料生产成本风险。
(二)推进生猪品种改良
1、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力求仔猪供求平衡。抓紧制定我省“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鼓励组建大型畜牧种业集团,加强种猪测定和选育,提高种猪质量。实施父母代种源工程,解决农户从事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猪源问题,力求实现县域内的仔猪供求平衡,避免因商品仔猪跨区调运而导致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成本上升等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扩大生猪良种补贴覆盖面,促进生猪品种改良。继续落实国家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生猪人工授精站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猪人工授精站的日常监管措施和力度。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抽查良种猪精液质量等,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