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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实施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查询制度和责任业务员制度,购进药品要上网核查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管办法,落实药械购销发票和清单管理措施。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十二)建立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审核试点城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各统筹地区要建立本地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十三)各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经办业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础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城镇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做好特困人群的统计数据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协调基层社区管理机构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居民的登记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展广泛而持久地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制作各种便携、简易的宣传画、宣传手册、传单等,分发到每个居民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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