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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二要推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搞好调查测算,制定审批程序,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同时,力争每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逐步缓解其住房困难。
  (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完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教育的积极性,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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