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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冀政[2005]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衔接,提高工作效能。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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