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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推广、宣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经验、好措施、好方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告退役士兵书》、召开退役士兵座谈会、组织集中教育培训等形式,对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进行就业形势、择业观念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宣传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要求,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教育、金融、户籍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发使用返乡农村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是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返乡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农村退伍军人的开发使用工作纳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总体规划,鼓励和优先将优秀退役士兵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去,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给予扶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建设,对于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速我省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和稳定工作。要密切关注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问题。各级政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和出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先进文明单位;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落实安置政策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当地政府要通报批评,限期落实,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以及到地方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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