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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2年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所有的项目资金随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到县,纳入该县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管理范畴,由县财政实行报帐管理。
  (三)科技推广费的开支范围
  1、科技推广费主要用于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生产资料费:①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的费用;②用于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③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2)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县级农技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必要的食宿费;
  (3)检测化验费:用于测土配方施肥中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施肥配方等方面的费用;
  (4)小型仪器设备费: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用于购买或租赁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可少量安排,但必须严格控制。
  (5)差旅费:用于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推广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6)劳务费:用于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人工费。
  2、科技推广费不能用于下列支出:
  (1)各级农发办事机构的事业费支出;
  (2)科技成果转让费、购买专利费;
  (3)推广多年生林果、畜牧水产养殖品种和技术的费用;
  (4)进行基础性农业科学研究以及非成熟品种、技术的试验费用;
  (5)示范田块农田基础设施、大棚设施等的建设费用;
  (6)农民接受培训时的误工费;
  (7)其他与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无关的费用。
  五、选项程序
  项目申请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逐级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编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填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承诺书》附后装订,并报送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市农发办。项目承担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农发办对拟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和财政局公章,报送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
  (四)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农发办和所在县农发办签订《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责任书》或《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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