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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项目审核审批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情况进行审核评审,并报经省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项目补助额度及资金拨付

  补助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当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所需资金总额超过省级财政预算限额时,按照项目重点扶持原则依次遴选确定扶持对象,或同比例压缩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本年度对同一企业只补助一项农业产业化项目。

  省财政厅会同省产业化办、省扶贫办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农业产业大项目、农业产业化进档升级项目、创建名优品牌项目和非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产业化办1份、省财政厅1份。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扶贫办1份、省财政厅1份。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产业化办、扶贫办要于8月15日前归口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邮寄申报以当地的邮戳为准)。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负责审核把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审查审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四)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2、不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的;

  3、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4、设区市、县(市、区)将审查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五)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后,将追回财政补助或奖励资金,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09,内网邮箱:nyc@hecz.cn。

  省产业化办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新石北路360号,邮编050091,联系电话:0311-83811358,邮箱:mmz1358@sina.com。

  省扶贫办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017,邮箱:jiahanbing1976@126.com。

  附件: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二.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三.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

  四.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五.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类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2010年末企业总资产

 

2010年末企业总负债

 

负债率%

 

2010年销售收入

 

2010年上缴税金 

 

2010年实现利润

 

项目名称

 

主营产品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

 

其中:银行贷款

 

其中:自筹资金

 

其中:其它融资

 

实际完成投资

 

其中:银行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自筹资金完成金额

 

其中: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新增就业岗位(个)

 

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设区市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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