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额度可以适当提高。
3、财政奖励项目
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和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含商标)实行财政奖励。
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奖励是指对2010年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中生产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带动能力强、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其中,粮油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乳品、肉类和果品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蔬菜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含商标)奖励是指2010年新获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含重新延续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省政府资金奖励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和农民增收有直接的拉动作用。
2、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各种手续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4、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本《指南》发布后,凡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和非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含直管县,下同)财政局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化办)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依据材料;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向所在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2、逐级申报。县级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择优筛选项目,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设区市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县级申报项目有关情况按《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农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进档升级奖励项目和财政贴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填报《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见附件四)。然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论证,择优筛选项目,分类联合向省级对口部门申报。市、县对申报材料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向上一级负责。
(二)向省对口部门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设区市财政局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联合推荐文件;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归口发至省级相关部门信箱);
3、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项目立项手续材料、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金筹集及贷款凭证、环保达标证明、名牌产品称号证书、著名商标证书、与农户或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