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坚持长远目标和近期重点相结合,重点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突出成都特点,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绩效评估为主线,围绕“四个落实”(落实基本阵地、落实基本人员、落实基本经费、落实基本服务),深化制度建设,创新具有示范意义的体制机制。
(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紧密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改革实践,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五)保证基本、惠及全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切实保障最广大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 2012 年,形成具有成都特色并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效保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 2015 年,以“人人有一项文化爱好”为目标,实施“幸福成都·美好家园”文化成都行动,实现90%的城市居民、80%的农村居民有一项健康向上、经常参与的文化爱好,在全市形成“家庭人人有爱好,社区天天有活动,街道周周有集会,区县月月有赛事,城市季季有晚会,全市年年有节庆”的生动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进程中,不断分享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在富裕和谐的品质生活中不断增强在成都生活的快乐感、幸福感和自豪感。
(二)示范目标。
1. 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绩效评估为主线,围绕“四个落实”,形成具有成都特色并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
2. 形成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等为支撑,常年按要求正常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体系。文化馆、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5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全面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平原地区乡镇配套20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众文化广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100 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完善,并配套有户外文化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