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1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措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目标的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自查、拉网式检查、督导和验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消除卫生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