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流通业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通业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有序推进。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全省流通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流通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流通业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流通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流通领域制度建设,逐步理顺流通业管理体制,努力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省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流通业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流通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流通领域重大问题,加强对本地区流通业现代化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推动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根据流通业发展实际及财力状况,支持流通业现代化发展。整合省级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适当扩大资金规模,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对关系民生、消费安全和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对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村流通载体建设、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市场调控体系建设、大型流通企业跨区跨国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公共平台建设、与我省产业关联度高的省内重点展会、流通领域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等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培育流通大企业。支持我省大型流通连锁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和先进示范效应的连锁大企业。在省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由总部汇总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区间相关利益调整问题,由省财税部门按政策规定执行。支持我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的大型连锁企业赴境外设立销售网络或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建立全球供应链或销售网络,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我省优势流通企业到境外从事资源开发及并购、上市融资。支持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保税物流。支持国家级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加快物流基础、信息平台和专业人才建设。对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小型货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适当放宽白天进入市区限制。对流通企业从事广告宣传和举办促销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变相违规收费。
(四)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加大中小流通企业采购平台建设,通过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中小超市和成品油企业采购联盟平台建设为重点,搭建中小企业采购平台,为广大中小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采购的服务载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小商贸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