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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形成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市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全省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构建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人群协会的横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健身项目,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公民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健身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平均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15年,全省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七)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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