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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财政部选拔高级后备人才培训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财政部选拔高级后备人才培训的补充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我厅以冀财会[2006]9号和冀财会[2006]10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5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6号),其中两个文件“实施方案”第四条培训对象选拔的基本条件“2”中,有“后备人员”一词,按照财政部解释,“后备人员”既财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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