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工作的通知
(冀人字[2005]60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要求,2005年我省继续确定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根据两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级会计师报名考试有关政策及要求继续执行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4]27号)。
二、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于4月份进行,9月4日上午8:30-12:00点考试。
三、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的函复》(冀价行费[2005]17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