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

  2、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

  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应当有: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处捺手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应当具备:

  (1)检查(勘验)的时间、具体地点;

  (2)被检查人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4)检查(勘验)的完整内容记录(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与违法情节等);

  (5)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6)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检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3、抽样取证文书

  抽样取证文书中应当具备事项有:(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取证的事由;(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7)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应载明: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及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