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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主要包括: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送达回证;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案卷文书标准

  案卷文书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

  (一)立案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等。

  2、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

  3、案情记载。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理由、依据及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

  5、办案机构意见。应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6、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二)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告知及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1、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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