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及所占分值为:
(一)行政执法工作(33分)
1、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13分)
(1)行政执法工作主导思想明确,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心,以服务、服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
(2)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3)行政执法工作尊重科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以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
(4)行政执法队伍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2、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20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岗位清晰;
(2)执法人员通过上岗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依法申领了行政执法证或者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年检。且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适用法律准确;
(5)严格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6)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7)未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8)不存在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4分)
1、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2、委托执法备案情况;
3、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定期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执法情况;
5、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执法证件、监督检查证件颁发、年检和备案工作执行情况。
(三)执法案卷管理(18分)
严格按冀政法办〔2004〕86号和《邯郸市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测定分值。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工作(20分)
1、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2、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明确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并进行了公示;
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