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报批程序

  (一)有关城市在准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前,由本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特定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按照国发〔2002〕17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依法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其中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事宜,由编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二)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三)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申报材料直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四)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本条件,并考虑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下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代省人民政府直接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

  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参照上述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安排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部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综合行政执法则是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二者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所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统一起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抓落实。已被国务院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廊坊市、承德市、秦皇岛市,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进行规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按照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其余八个设区市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一并考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准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方,也要同时考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同步进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