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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2001年4月30日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去年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取消市政府部门的31项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的要求,立即停止审批、核准行为,认真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主动研究制定取消审批、核准后的监管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第二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一、市经贸委(1项)

  1、省二、三类瓦椤纸箱生产许可证

  二、市财政局(5项)

  2、非国有企业购买八种专控商品

  3、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六种专项商品(未含小汽车、移动电话)

  4、专项商品指标管理

  5、市属企业购买控购商品涉及财务事项

  6、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三、市物价局(2项)

  7、党政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

  8、铁路专用设备线共用费

  四、市司法局(5项)

  (9一13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9、律师事务所年检

  10、律师执业证注册

  1l、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1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

  13、公证员执业证注册

  五、市民族宗教局(2项)

  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举办展览陈列等活动(下放区县)

  15、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终止、合并、变更处所名称、管理组织或负责人(下放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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