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2001年4月30日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去年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取消市政府部门的31项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的要求,立即停止审批、核准行为,认真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主动研究制定取消审批、核准后的监管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第二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一、市经贸委(1项)
1、省二、三类瓦椤纸箱生产许可证
二、市财政局(5项)
2、非国有企业购买八种专控商品
3、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六种专项商品(未含小汽车、移动电话)
4、专项商品指标管理
5、市属企业购买控购商品涉及财务事项
6、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三、市物价局(2项)
7、党政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
8、铁路专用设备线共用费
四、市司法局(5项)
(9一13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9、律师事务所年检
10、律师执业证注册
1l、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1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
13、公证员执业证注册
五、市民族宗教局(2项)
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举办展览陈列等活动(下放区县)
15、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终止、合并、变更处所名称、管理组织或负责人(下放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