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市政府2001年7月18日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三次取消市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0]第86号)的要求,停止审批、核准行为,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研究制定取消审批、核准的监管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第三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第三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一、市计委(6项)
1、无市以上财政性投资的1000万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无市以上财政性投资的5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除办公用 房)的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3、不需要市以上平衡建设条件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竞争性工业行业类、基础产业类、农业类、社会事业类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不需要市以上平衡建设条件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新能 源基建项目、节能基建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基建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
5、2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6、100万美元以下、能够自行平衡外汇、不需要进口设备的县(市)区属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市建委(2项)
7、建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市外经委(2项)
9、出口退税稽核
1O、出口商品贴息稽核(按规定办理)
四、市科委(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