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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综〔2011〕29号)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义乌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支持义乌实现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国际商贸名城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准入条件,活跃义乌经济创业主体

  1.扩大注册登记权限。按规定应当由省局、金华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义乌市局登记。允许义乌登记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企业和服务贸易领域企业、无需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2.开通名称审批直通车。实施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取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试点。义乌企业申请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取冠省名的,可到义乌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3.放宽企业集团组建条件。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义乌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4.提高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鼓励义乌企业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创业,对以股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允许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5.服务涉外经济主体发展。优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允许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在义乌投资创业,引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升级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研究化解涉外经济主体资格登记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二、激发资本活力,拓宽义乌企业融资渠道

  6.创设企业多元化融资通道。引导义乌企业充分应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深入挖掘存量资本。推动义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典当、保险、证券等金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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