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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高效顺畅的城市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事权划分。要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

  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权、政策制定权应集中在市一级;区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和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辖区内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监督与维护,其工作经费应当逐步列入财政预算。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领导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及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重点建设、从严管理、创新机制、各司其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和服务于城市环境改善的大局,克服部门主义和本位主义、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轻管理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抚政办发〔2010〕9 号)规定,对各城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绝不允许走形式、走过场,要真正使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达到促进城市大环境改善的目的。要大力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对完成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部门及在城市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有令不行、敷衍塞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未能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抚政发〔2010〕11号),对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根据我市情况,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保障等按实际成本定额核算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保障城市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协调发展。

  (四)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市民的都市意识、文明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市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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