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大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监管力度。道路清扫逐步推行机械化作业;垃圾收集实行定点(时)袋装收集,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要规范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站,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要优先考虑建设封闭性压缩式中转站。建筑垃圾要实行“统管专运”,确保倾卸到指定的处置场。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冬季除运雪要做到雪停路净,按规定时限清运积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积到道路两侧树池周围。
(五)居住小区管理。重点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脏乱差、绿化美化环境,继续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今后,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小区开工前应严格把关,做好小区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对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根据每个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3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处置。 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透明度,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处理城市管理工作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
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及《
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实施细则》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做好同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运转协调、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顾此失彼,造成城市管理的死角和失控。
(七)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步伐,抓紧制定《抚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抚顺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
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抚顺市城市绿化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