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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相邻道路不得同时挖掘,在未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同一道路的两侧不得同时挖掘。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档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要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减免和降低开挖条件。对经批准已挖掘城市道路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收取挖掘费,挖掘费要应收尽收,确保道路及时恢复。要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公示制度,城市主干道开挖,经批准后必须提前10 天在当地报纸上公布挖掘方案,并在施工现场或重要路口设置告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次干道边石设置台阶和坡道。

  要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定额,确保道路养护维修经费足额到位。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提高养护维修质量,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要加强对地下管道窨井的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施工和养护质量,确保市民和车辆出行安全。

  要加强对桥涵及排水设施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要加强对城市雨、污水管网的管理,严把接入管网的审批关,严禁私接乱改管线,避免造成雨、污水混流。要严格排污企业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对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应停止排污企业向城市管网排放工业废水。

  (二)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解决城市中心区绿地不足、水平不高等问题。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要依法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的行为,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质量。

  (三)市容管理。要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乱停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的问题。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建设,为还路进场疏通渠道;严禁占道为市、占道停车及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广告形式要与街景相协调,文字规范,图案、灯光显示完整、醒目,并确保安全、完好、整洁、美观。要加强城市亮化工作,以浑河中部段景观亮化为主线,以城区主要街路亮化为骨架,以城市广场、公园及游园绿地亮化为衬托,以大型公共建筑物及跨河桥梁亮化为重点,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充分展现我市欣欣向荣的美好前景。要继续开展城市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单位要负责门前卫生、绿化、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并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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