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
(渝办发〔2011〕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
(一)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规模化养殖是提高生猪生产稳定性的重要措施,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生猪生产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要认真落实中央安排我市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2011年中央安排我市的相关项目,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二)积极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继续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对能繁母猪发放饲养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40%。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按照规定严格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继续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继续落实财政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2011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范围扩大到16个区县(自治县),受配母猪数量增加到53万头。各地要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四)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国家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我市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范围扩大到24个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该项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等方面。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用好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