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加快建设30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到2015年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推进省会燃气市场整合,加快重点燃气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天然气使用量,到201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5%以下。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以上。(市能源办、市建设局负责)
四、推进工程性节能减排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谋划实施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改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每年竣工节能技改项目80项,形成年节能能力60万吨标准煤。加快财政支持力度,带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提高高炉、转炉煤气回收率,窑炉、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提高2个和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县(市)、区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万吨/日,新建配套管网48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其中市区达到95%,县城达到85%,重点建制镇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能力5.8万吨、1.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能力1.7万吨和0.08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脱硫,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1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行业、机动车脱硝,形成削减氮氧化物能力8.5万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示范。推动循环经济建设,重点抓好1个示范园区、1个示范企业和4个示范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负责)
五、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一)加强宏观指导。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