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现将《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十二五”时期,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思想、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8%,比2005年降低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51万吨、1.4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4.01万吨、1.67万吨分别减少10.4%、1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75万吨、23.4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81万吨、27.08万吨分别减少14.7%、13.3%。
一、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任务。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县(市)、区“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办事处、乡(镇)及各企业,并与辖区内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