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商服贸字〔2011〕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级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
为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根据《河北省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冀商服贸字[2011]3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
2、《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构建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满足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基地)是指:在河北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教育培训资质,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外包方向或从事服务外包定制培训的大中专院校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面向社会进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地)的业务范围是: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或服务外包发包商的需求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培训;开展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资质培训;开展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以及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知识产权培训等。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机构的推荐、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本地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培训机构有效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