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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了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组织评选和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段部署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基础上,深入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指导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采取班组竞赛,岗位、班组之间选拔出技术尖子进行技术比武或对某个技术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评比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

  二、加大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网络媒体、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树立技能人才楷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三、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在深入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情况基础上,认真组织撰写经验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开展活动采取的措施、形式、活动规模、效果和经验,以及企业、县、市评选表彰情况等。

  四、报送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候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函及《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各一份。

  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名额按粤人社函〔2011〕812号文规定执行。

  (二)请候选人按要求填写《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1份),交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

  (三)有关候选人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奖励、荣誉证书、成果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五、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书面总结和申报省级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候选人的申报表格、推荐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用电子邮件发电子版。逾期申报无效。相关内容和表格请查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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