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资源和环保体制改革。
(1)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蓄水设施管理主体和使用标准;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国家限制产业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按保本微利原则,继续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的乡镇、农村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市水务局牵头)
(2)按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简化电价分类结构,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的相关政策,及时按程序确认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理顺天然气与成品油及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市发改委牵头)
(3)探索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探索我市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着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制定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积极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工作,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促进社会和企业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市发改委牵头)
5.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依法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2)逐步完善、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科学制定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市人社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1-2012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各有关牵头负责部门及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