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接续,逐步实现城乡群众的社会保险待遇趋同;做好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式,试行信用等级管理。(市人社局牵头)
(5)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政策;巩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建立成都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市食药监局牵头)
(6)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5.深化科技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建设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提高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6.积极稳妥推进三网融合改革。以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鼓励广电和电信企业开展业务融合,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三网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建立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市广新局、市经信委牵头)
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有效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全面完成区(市)县的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的“三脱钩”;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三)城乡管理领域。
1.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1)巩固和深化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域,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开展大处室、大科室改革试点。(市委编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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