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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1—2012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4)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工作,明确规划指标体系,确保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牵头)

  (5)完善统筹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继续实行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解决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市房管局牵头)

  (6)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等问题;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核收能力;分区域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实现本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城镇建成区范围和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分别确定统一的低保标准,分步实施,非城镇建成区低保标准在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达到建成区低保标准的65%和75%以上;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一站式”结算。(市民政局牵头)

  4.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1)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改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多渠道引进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程度,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统筹配置全市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满覆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加快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牵头)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定价、基本药物和全市基层常用药物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构建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3)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探索联合办医模式,鼓励不同等级的医院组成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医疗资源结构;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新型药品供销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医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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