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深化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局牵头)
2.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健全分类供给机制,进一步明确分类供给内容、供给主体、供给方式,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调整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标准,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构建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每年新增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健全设施统筹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做好村(社区)规划,通过整合资源以中心村(社区)辐射周边村(社区),统筹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实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解决村(居)民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问题;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推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议事规则,建立农民群众民主评议制度,由农民群众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进行评价;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市委统筹委牵头)
3.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1)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市人社局牵头)
(2)继续推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支付保障、正常增长调节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继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基层“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人社局牵头)
(3)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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