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动成都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成都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上市工作;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市金融办牵头)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培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适时探索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促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市国资委牵头)
(2)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财务监管、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3)改进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并全面推进和实施;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市国资委牵头)
(4)科学划分国营林场类型,将国营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分类开展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4.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建立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放宽登记审批条件,简化登记审批流程,支持优势私营企业大型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定期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态信息。(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牵头)
(2)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市投资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产品初、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品牌创建,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和服务体系。(市农委牵头)
(3)实行公共人防工程的有偿使用,探索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和BT(建设-移交)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我市投资建设规模化的公共人防工程,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形成人防工程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的机制。(市人防办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