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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整顿建筑市场办公室,各建设(开发)、施工、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邯郸市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和《邯郸市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
  1、各级执法主体执法监察情况;
  2、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在施和今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市主城区抽查比例不少于30%;各县(市、区)抽查比例不少于20%,凡不足3项的全部检查。
  检查内容:
  1、清理“两拖欠”情况。重点检查在清理建设领域“两拖欠”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今年清欠任务完成情况等。
  2、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逃避招投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泄漏标底、肢解工程,强迫施工单位压级压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行为;查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行为。
  3、勘察设计、施工和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出卖图鉴、证照,无证、越级承揽任务,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转包、使用劳务工不签订合同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等问题。
  4、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城乡结合部、乡镇民营企业,不执行招标投标、不委托质监、安监、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肢解工程、恶意压价、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在商品房销售中“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
  5、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统计台帐,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解决,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执法主体在检查过程中有无工作不扎实、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罚程序和处罚文书是否合法。
  6、行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部门分割造成建筑市场不统一等问题。
  二、检查程序和方式:
  1、听取县(市、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报。要求准备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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