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实施细则》(冀建法[2004]427号),经研究,决定受理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企业范围
全省建筑施工特级、一级和长期在外省市施工的成建制企业(由注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受理方式和时间
为方便企业,体现绿色通道原则,第一批申报企业先履行纸质材料申报,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补充履行网上全部手续。
1、企业自收文之日起立即进行申报。企业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可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的附件自行打印或从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附件1、2整理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加盖查验章,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企业汇总表,务必于2005年2月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