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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教育资源及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情况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教育资源及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情况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冀建人[2005]107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加强建设人才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设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做好建设部安排统计项目的基础上(已发通知),还要对我省建设教育资源情况、建设系统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业(工作)人员结构等基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了解设有建设类专业的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情况;了解各市、各单位建设人才工作开展的情况;掌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现状、结构、培养使用情况。为制定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调查统计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省内部、省、市属设有建设类专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情况;全省各级建设、规划、城管、公用、房产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情况;建设行业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建设(筑)行业各企业(包括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及基层管理人员、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及技能人才情况。
  三、调查统计的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各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各局负责安排和统计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填报,市所辖县建设、规划、城管、房产等各局由各市对口局负责安排部署,统一填报。
  (二)设有建设类专业的省、部、市属院校由省厅直接通知填报,各市局属专业(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等由市各局负责安排填报。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筑)行业部、省、市属企业(包括国有、股份、私营、个体等企业)单位,按行业管理关系由市各局负责安排填报。驻县及县属企业由县各行业管理局负责安排填报。
  (四)统计数字统一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五)建设教育资源及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情况调查统计表,上报省厅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前,在报送电子数据的同时,并报送手工表一份。请各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质量,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请各高校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在调查统计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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