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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邯建建[2003]4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开发)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就位,形成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结构平台。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日

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所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 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邯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邯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邯郸市主城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主城区以外分别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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