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豫政〔201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以来,经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学校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办理难度较大,个别地方工程进度较慢,资金筹措任务较重等。2011年是我省完成“三年攻坚”任务的最后一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强力推进我省校安工程建设,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校安工程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实施校安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增强校舍抗震防灾能力、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的紧迫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安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深入实施校安工程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工程实施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程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工程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工程资金,防止学校发生新的债务。对个别存在资金缺口、资金需求较大、筹资较困难的县(市、区),所在省辖市要统筹负责,加强指导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资金筹措任务。任何地方不得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审批、立项等环节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并及时下达工程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校安工程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对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得再安排项目,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