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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纳税信用等级设置A、B、C、D 4个级别,计分以获得或扣完该项分值为止。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辖
  以国税局、地税局主管的行业范围划分评定管辖,以交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由国税局管辖主评;以交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由地税局管辖主评。行业划分不清的,以纳税人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划分,缴纳税款总额国税局部分占50%以上的,由国税局管辖主评。由国税局管辖主评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由主管国税局发放、收回和主评,同级地税局配合核实确认签字盖章;由地税局管辖主评的,地税局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发放、收回和主评,同级国税局配合核实确认签字盖章。
  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工
  A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后报市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市局评定后报自治区联合评定委员会备案。
  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并报市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市区有出口业务的商业外贸企业、涉外企业由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评分,纳税信用等级由市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标准扣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和扣分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5〕275号)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评分采取电脑评分与人工评分相结合。市局信息中心开发评分软件,凡能从征管软件提取信息评分的,由电脑自动评分,不能从征管软件提取信息的,实行人工评分。
  各主评税务机关(股、所)以日常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为基础,运用税收征管软件数据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被评定期2年内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包括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五项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考评扣分填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对扣分项目,时间、原因要附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公章,稽查局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备复议。
  纳税人违反规定被扣分的行为追溯至2006年1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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